【转】关于征集扬州市水资源论证专家库专家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4-08-05来源:扬州漏水检测
各有关单位、水利工作者:
为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,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规划、建设项目、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中的作用,全面提高我市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水平,经研究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水资源论证审查专家库专家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原则上从在江苏省内长期从事水资源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中遴选。
二、专家申报基本条件
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,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;
(二)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,公正诚信,廉洁自律;
(三)有较高的水资源专业技术水平,熟悉本学科、专业领域发展动态,熟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》《地下水管理条例》《节约用水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技术规范、技术标准;
(四)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,从事水资源相关专业5年以上;
(五)年龄原则上65周岁以下,身体健康,能胜任现场查勘及技术评审工作,在水资源管理工作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、较深造诣和较高声誉的专家,年龄可适当放宽;
(六)能保证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。
三、专家权利与义务
1、权利。一是查阅水资源论证审查资料,了解审查事项的有关内容。二是开展技术审查,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并签字确认。三是及时反映在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。四是其他与审查专家有关的权利规定。
2、义务。一是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政策以及相关技术规范、技术标准。二是自觉遵守工作纪律,不得索取审查对象的财物或不当利益。三是坚持原则,认真负责,公正、公平地对审查事项做出客观评价,并保守秘密。四是与审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,应当主动申请回避。五是其他与审查专家有关的义务规定。
四、申报方式及程序
1、单位推荐。在职人员采取单位推荐方式,本人填写推荐表经单位审核同意后盖章上报;
2、个人自荐。退休人员与非在职人员采取个人自荐方式,本人填写申请表上报。
五、申报材料
1、《扬州市水资源论证项目专家入库申报表》一份(见附件,加盖单位公章,自荐不需要加盖公章,正反打印);
2、身份证复印件一份;
3、专业技术职称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;
4、获奖证书、发表论文及专著等有关从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。
六、工作要求
1、申请人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准确性负责,严禁弄虚作假,违反有关要求和规定的,一经查实取消入库资格。进入专家库后被发现的,将按程序予以清退专家库。
2、申报材料(纸质)请于2024年8月30日前报送或邮寄扬州市水利局(文昌中路460号110办公室),电子材料报至邮箱:210829445@qq.com。逾期不受理。
联系人:陈志慧 联系电话:87939972
扬州市水利局
2024年8月1日